未取得发票的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吗? 详细

未取得发票的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吗? 详细
  • 最近,有纳税人询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未取的发票的白条支出是否都要进行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 显然,并不是所有的白条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白条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为了在实务工作中减少纳税调整,规避税务风险,需要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时除了加强票据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对自制的一些票据进行合理设计和编制。为此,有必要先了解税务允许税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
    一、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依据: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难看出,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一般地,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人的成本费用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时,非常关注纳税人填制的成本费用凭证及其附件,审核成本费用凭证及其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在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时填制成本费用记账凭证的依据: 纳税人在填制成本费用记账凭证时,需要根据经审核批准的原始凭证记账。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最初书面证明文件,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的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本单位内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填制的凭证。
    例如: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人库单、领料部门填制的领料单、出差人员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等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例如:购货时取得的发票,出差人员报销的车票、飞机票、住宿费收据等等。 作为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依据,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大部分纳税人在填制记账凭证时,一般都会加强外来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往往忽视了对自制凭证的合理设计和编制,不知不觉就埋下了税收隐患,尤其是纳税人自制的成本计算单、出库单、入库单、出差人员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工资结算表、考勤登记簿等等。
    由于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建议大家高度关注和重视自制凭证给纳税人带来的税务风险,把对自制凭证和审核、管理放到与对外来凭证审核、管理同样的高度。
    三、外来凭证的分类: 外来凭证一般可以根据取得的来源分为“非经营性收据”类票据、“经济类票据”和“特殊收据”。

    1、“非经营性收据”类票据: “非经营性收据”类票据,是指国务院所属除外交部之外的各部及其对应的各级部门和他们的下属单位的收取的费用,并开具的“非经营性收据”,纳税人取得这类“非经营性收据”票据类开支,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经济”类票据: 一般地,取得以下经济类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1)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都可以在税前列支。

    (2)由海关监制的票据,都可以在税前列支。
    (3)税务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3、特殊收据:
    (1)行政收据,事业单位收据: 上述收据收费项目都应该有收费许可证,并且公示。事业单位比如学校一般可以开具只能是学费,培训费。 注:一般很容易将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和结算凭证混淆,严格意义上将结算凭证只能在其内部运作。 对于应税收入部分应严格使用税务发票,对于技术收入应开具技术交易发票,对捐赠收入应开具捐赠收据,对房屋出租用于经营用应使用租赁业发票。

    (2)军队收据: 目前军队收据除部队单位可以开具租金,别的涉及税收项目必须使用国税、地税发票,但目前涉及财政部,总后共同监制的票据也准予列账。 注:其中军队结算凭证,企业肯定不允许列支。
    (3)特殊收据: 部分省份一般有特殊的收据,主要是对一些费用项目进行分割,以及特殊管理项目。
    北京有资金分割收据。例如两方发生国外费用,但票据只能一方保留,另一方可以通过资金分割收据入账,南京地税出具资金外来发票。
    4、特殊行业开具非发票类单据:
    (1)金融行业出具的利息单据,虽不是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2)铁路行业出具的铁路运费、铁路行包费、铁路包裹票、火车票等,也不是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或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3)航空行业出具的票据,如机票、电子客票、托运费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4)邮政行业出具的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小结: 综上所述,除按规定取得的发票,与收入相关的各类支出,均可以税前扣除;未取得发票的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正常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并非未取得发票的所有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如果没有取得发票账务处理是,借: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由于没有取得发票,再做汇算清缴的时...

  • 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因此,并非未取得发票的所有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 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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