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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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上述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上述规定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否则,超过认证期限逾期未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能进行抵扣,按照常规程序,通常将无法进行账务处理。然而,根据特定文件规定,对于那些超过180天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未能进行抵扣的发票,企业可以通过向国税局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以此途径向当地税务局、省级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申请抵扣。尽管这一流程较为繁琐,但若是由企业自身...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红字发票。无论是销货退回、开票有误、认证不符还是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均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但需注意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限制,确保合规进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必须在此期限内到税务局办理认证;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后仍可使用,但不能用于税款抵扣。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或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超过开票后180天进行认证抵扣的情况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作报销。上市公司通常要求在开票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入账和报销,而非上市公司则有不同的规定,成本费用类要求在开票当年内报销,而资产类则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180天的抵扣期限。这意味着在开具后180天内,企业可以进行认证并抵扣相应的税款。一旦超出这个时间限制,即进入了“超期未认证”状态,此时发票将无法再通过认证进行抵扣。尽管如此,如果企业在发票的超期时间内仍未完成认证流程,这并不意味着发票永远失去了抵扣资格。根据现行政策,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