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应收账款,附有追索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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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1)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2)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3)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1)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中对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白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本规定中关于对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时,与应收债权相应的风险并没有转移,企业就这笔应收账款仍应计提坏账准备。其会计处理为:
1、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出售所得资金)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2、发生销货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3、银行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原借给企业部分。
(1)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2)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高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银行应将多收部分转入企业账户:
借:短期借款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如果收回的货款低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银行应要求企业偿还,如果企业账户有资金,银行会根据协议将这笔资金直接从企业账户扣除,如果暂没有资金供银行扣除,则这笔资金仍作为短期借款予以保留: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4、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银行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 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2)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①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②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3)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1)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附有追索权,就是说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相当于企业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
1、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①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②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即将原受让的应收账款退回给企业。由此可见,企业所售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保理业务的实质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抵借之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一笔银行贷款。在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