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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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税总办函「2014」652号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财务制度不允许这样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离退人员已不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企业发生的支出,不属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则明确指出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则规定,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
统筹内退休人员的工资一般是税前允许扣除的。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雇佣退休人员的费用可分为统筹内退休人员工资税前允许扣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且工资薪金支出还可以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的扣除依据。【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企业因雇用季节...
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不能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