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 在实际操作中:1、增长税发票未开具,在开具 时,按正常实际数量/单价开具,同时在金税系统中有折让项同时开具,此种方法好处,可以同一张发票上体现该交易的全部情况;2、 未开具,在开具 时,按正常实际数量开具,在总价中直接将折让部分扣除。此方法简单,缺点是以后查找该交易折让不容易3、 已经开具,且隔月无法作废,可按照“天天向上”提供第一条操作,优点是正规,缺点是步骤多,不方便;4 已经开具,且隔月无法作废,而且和该公司有同种后续业务,可在下月或约定月份中,按照2中的操作,优点是方便,缺点是两笔业务在后续查找中比较难联系。 大概如此,且以上方法都合理合法
- 所谓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在销售确认后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规格等问题)不符合要求,给予销货方一定的折扣或折让,允许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税法有严格的规定,可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企业可以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重新开具发票,并按照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和相应减少应纳流转税,所得税法也认可此情形下销售额的减少; 二是如果企业未能索取到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能提供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则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这部分折让额而少缴流转税和相应的所得税。
- 销售折让如果在这张发票中同时体现,可按实际收入确认收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界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六章第三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建立了会计要素基本确认标准体系会计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录并列入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过程。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记入账簿, 在账簿中按财务会计的要素及其进一步的分类正式地加以记录, 即初次确认; 二是将账簿记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