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36号文件哪些单位实行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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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将免征增值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由此可得出,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建筑...
1. 住房租赁增值税优惠:自2021年10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5%征收率减按1.5%计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这一政策。确认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租赁企业,符合条件即可享受。2. 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若您的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根据24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4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交通运输业,不享受减免增值税。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一: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现行税率应调整为9%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