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相关知识,帮忙解答下。谢谢了!
- 合同成立
甲种材料价格一致,数量在对方可供数量以内,且对方化工厂已经发货,有实际履行行为,合同关系成立
虽然乙种材料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化纤厂对合同价格做出更改,属于合同重要条款变更,在对方同意之前,属于新的要约,但化工厂收到电报后马上安排发货了,属于实际履行,表明其已经同意了乙种材料价格变更的事实,故合同也成立 - 你这是法律问题呀,哪是税务会计问题。
合同法相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出面合同,那么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一旦一方否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另一方很难举证,所以最好还是留下书面的证据。也就是俗话说得“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没有书面,至少也要有第三人在场。
果已经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可以想想“歪招”。比如带只录音笔,想办法套出他曾经说过的内容等。虽然未必一定有作用,但至少比什么证据都没有强。 - 我认为合同应该是成立的,首先,有既成事实;其次,电文具有同正本一样的效力。
- 成立,合同发货即成立
第1题:应税消费税额=(30+10+5+2-2.5)X30%=44.5X30%=13.35万元 。第2题:(1)进项税额=68+(4+0.1)X7%-(1+0.4)X17%=68.049 (2)销项税额=(800+58.5/1.17)X17%=144.5 (3)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6.451万元。
假设上年有尚未弥补亏损经税务机关同意进行一次性弥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50-15+0.4-1.5-4.5=329.4(万元),应纳所得税税额=329.4X25%=82.359万元)。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税务专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980 收取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0000 同时按税法规定计提消费税、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589.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36.75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注意:收取的...
答案:4080元 (2500-800)*20%*12=4080 自有居住房出租,税率应为10%,在考虑相关的税费的情况下,应为(2500-800)*10%*12=2040 4、某画家一副绘画作品,于2009年1月在不同刊物上刊登,各取得不同收入3000,4000,5000元,其取得的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答案:1316元 (3000-800...
商业企业应该包括境内外商业企业;第二句“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注明境内商业企业不能抵扣,是一种补充说明。以上是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