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有几个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政府会计准则的原则有
一是归并统一原则,归并统一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是继承创新原则,充分继承现行制度中合理的、共性的内容,同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设计上力求创新;
三是充分协调原则,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制度、部门预决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要求保持协调;
四是提升质量原则,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五是务实简化原则,在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等方面,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
六是适当借鉴原则,适当吸收和借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功经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及国外有关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对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属于概念框架,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的。主要是用来统驭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
我们在做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的时候,基本准则相当于我们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所参照的宪法,是一个统领,基本准则当中告诉我们一些会计计量、会计信息记录、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资料的要求、会计报告要求的依据,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具体准则是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时的具体规定。它的操作性强,是在我们的具体经济事项和业务活动的时候,对具体的会计处理和一些特殊的经济事项的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时候的会计处理给出的依据。
目前出台的政府会计的具体准则包括: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政府会计应用指南:
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
应用指南是对准则的一个补充,比如我们现在固定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了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计提的原则以及折旧原则的披露信息,应用指南是在我们实践操作过程当中要统一的一些规则。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会计制度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财务报告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是对具体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处理的方法和原则以及会计语言如何去表达的规定,便于会计人员的日常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的行业补充规定
因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各不相同,在执行会计制度时,部分特殊业务并不能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因此,为了规范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核算,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需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情况,对《政府会计制度》做出必要补充。近期先后印发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系列补充规定包括四部分内容:
新增特殊业务涉及会计科目的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比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彩票机构增设“彩票销售结算”、“应付返奖奖金”和“应付代销费”3个一级科目,国有林场和苗圃增设“营林工程”和“林木资产”2个一级科目。
在相关一级科目下增设相关明细科目,用来反映业务特点,满足核算要求
主要在“事业(预算)收入”、“事业支出”、“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收/预付账款”、“应付/预收账款”、“库存物品”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下增设相关明细科目
比如医疗行业的事业收入分为“医疗收入”“科教收入”。其中医疗收入又分相关明细科目“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用来反映医疗业务特点,加强医疗业务的核算。
对报表的补充用以反映所增设的一级科目及明细科目对报表的影响;增设若干明细表,作为主表的附表,以满足行业管理要求
如医院增设了“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了“待结算医疗款明细表”和“医疗及公共卫生收入费用明细表”,彩票机构增设了“返奖奖金变动明细表”和“彩票资金分配明细表”;补充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附注披露要求。
对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补充。
如医院医保结算差额、医事服务费和药事服务费的会计处理、高等学校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科学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款的账务处理等,此外,系列补充规定统一规定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从会计确认计量、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现在明白了吧,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导、会计制度以及行业补充规定共同组成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也就是我们现在学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共同构建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 府会 计准 则第1号——存货》、《政 府会 计准 则第2号——投资》、《政 府会 计准 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 府会 计准 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 府会 计准 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 府会 计准 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 府会 计具 体准则 。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原则以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政府会计在确认各项费用和收入时,应以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进行确认。具体而言,当政府单位履行了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行使了相应的权利时,就应当确认相应的费用或收入。...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旨在规范政府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准则主要分为总则、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附则等章节。总则部分明确了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以及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同时规定了会计...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政府会计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应用指南是对准则的一个补充,比如我们现在固定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了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计提的原则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