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增值税进项分配问题

关于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增值税进项分配问题
  • 如果你不能证明包装物用于应税产品了,就只能缴税了!可以和税务局说明一下!一般这种情况下,就要和税务局的人沟通了啊!感情沟通哦!
  • 问题是你包装是不是仅用于免税产品,如果不是的话,按理说应该按免税和应税产品用的包装分别核算,这样太麻烦了,最好方法是和税务局勾通按免税和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比例,如果有证据证明包装物用于应税产品,税务局一般会核定的,没有证据的话,还是沟通吧,让大领导好好沟通下应该就可以了,但国企没必要了,都是国家的钱多交点多交点儿,私企还是告诉领导为妙
  • 1.购进时能明确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 不予抵扣,直接含税计入原材料‘制作费用等科目。2. 购进时不能明确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

  • 增值税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做视同销售货物。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

  • 法律主观:新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注意以下几点: 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 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 消费税 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

  • 税法规定,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在取得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做进项转出。所以,在会计核算上要区别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如果不能区分,则按比例划分

  • 销售免税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纳税项目(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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