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问题
  • 税收专管员的制度旨在解决“情况不明,信息不灵”问题。这一制度看似美好,但仔细探究,就会发现该制度在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从管理幅度看,目前,我国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已是美国的十倍,要做到管理精细化,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二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单位征管效率。无论哪一项都会再次加大征税成本,显然与国家征管目标相悖。2、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市场经济原则要求权、责、利挂钩。现行的税收管理员每人分管少则上百户纳税人,平时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纳税管理,担负纳税辅导等9项职责,并且要对其所管事、管户负全责。但客观上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保姆一样每天24小时盯着纳税人,即便税收管理员整天盯着纳税人也不能保证其不出现问题,更何况每个税收管理员要管几百家企业;同时还要面对税务检查部门的检查。但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却没有设立相应一套奖优惩劣机制,致使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3、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的责任风险急剧加大。时下是“法”的时代,每个人都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局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两大责任:一是在管理纳税人方面的责任。如,由于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致使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为此难辞其究。二是对税务机关其他部门的责任。如,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行为,税收管理员要负全责。因为税收管理员代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并出具了税务文书,当稽查部门再查出问题,税收管理员自然难逃干系。因此有人称:“税收管理员的日子可谓‘如履薄冰’。”仔细分析,不仅税收管理员要为上述行为承担责任,相应的税务机关同样要为税收管理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税收管理员代表其所在的税务机关。更棘手的问题是,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如何解决?我们假设,当纳税人持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一线征税人员作出的结论和检查处理决定等不相一致的文件对税务机关提起诉讼时,结果会如何?我国许多地方出现的纳税人偷税、税收管理员受“连坐”现象,可以说,已给出我们关于上述问题的可笑的、无奈的答案。按照上述推理,我们还要接受一个更无奈地法律上事实:受“连坐”的还应包括税收管理员代表的税务机关。无疑,是“税收管理员制度”使税收管理员和税务机关在“法”的面前处于尴尬的、被动的地位;同时可悲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这为纳税人减轻甚至开脱其罪责创造了条件。追根溯源,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

  •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问题如下:1、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2、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3、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的责任风险急剧加大。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把税收管理员推到了税收管理的前沿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但...

  • 首先,管理幅度过大导致征税成本过高。我国一线税务人员数量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后,管理幅度迅速扩大,增加了征税成本。为实现精细化管理,不仅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数量,还需加大培训力度以提高其业务素质,这无疑将再次推高征税成本,与国家征管目标相悖。其次,保姆式管理并未被废除,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 这一制度看似美好,但仔细探究,就会发现该制度在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从管理幅度看,目前,我国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已是美国的十倍,要做到管理精细化,一要增加税...

  • (三)执法监督面不够广泛。现行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涉税事项通常由某指定税收管理员担负,容易造成税收管理员根据其思维定势“各自为政”,弹性执法、人情执法。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加大了管理员的税收执法风险。

  • 三是对计算机的期望过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的应用仍存在一定问题:(1)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2)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税务稽查难以适应征管要求。(1)税务稽查力度还有待提高,稽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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