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财税[2008]160号文件的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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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扣除金额是利润总额的12%还是全额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也是按照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
2008年实行新的所得税后,计算公益性捐赠为会计利润的12%限额扣除,直接用会计利润乘12%即可,不用减捐赠额.
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税[2008]160号 正常只有1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你这个是新的规定吗?比如企业当年利润1000万,你捐赠给红十字会200万,取得正式收据,按照规定只有120万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假设企业所得税率是25%,即企业所得税=(10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