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财税[2008]160号文件的扣除额
- 【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扣除金额是利润总额的12%还是全额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也是按照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在理解公益支出的范畴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提供了明确指引。根据该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具体涉及以下领域:首先,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旨在缓解社会不平等,提供紧急援助,保障...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 号)规定,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指的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需要注意的是,亏损企业通常不能扣除捐赠支出,除非另有规定。这意味着,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
(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这里你得先算出你的利润总额才行,如果小于这个12%的数,你可以全额扣除,多了...
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