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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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额即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铁路...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中。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
交通费进项税抵扣政策: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2、该政策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