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这个题在怎么算阿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1000+100+10)*2500}*17%=471750
471750-340000=131750
说明:1、《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2、《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二、只能按照你所说的理解。2.5是应纳增值税额;1.25属于应纳税额减征额;另外的1.25属于实际缴纳税额。 - 1、冰箱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捐赠应该视同销售,旧换新方式销售应该不考虑任何折价,那么销项税额是:(1000+10+100)*2500*17%=471750元;进项税额是340000元,既然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应纳税额就是:471750-340000=131750元。
2、按照规定应该减半征收,[65/(1+4%)]4%/2=1.25万元。在财务处理上,2.5万元是应纳增值税没有错,而1.25是实际应纳数。减半征收的1.25万元通常通过“补贴收入”来处理,将减半征收的1.25万元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转入“补贴收入”科目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25万元
贷:补贴收入 1.25万元 - 第一题:老年福利院和以折扣价格销售的110台同样视同销售,而且,既然没有 的,就不能认定117,000的17%为进项税进行抵扣,所以做法应该是:
进项税额=340,000
销项税额=(1000+10+100)*2500*17%=471,750
应缴纳增值税=471,750-340,000=131,750
第二题: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吧
应纳税所得额=65/(1+4%)=62.5
应缴纳的增值税=62.5*4%=2.5
不明白你为什么最后还除一个2,“65/(1+4%)=65.5”的意思是:65万是含税收入,所以要分出哪个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即:62.5。然后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税率进行征税,不知道对不对,如果不对,希望指出 - llssqq1963 - 副总裁 十级 是正确的。
跟小规模纳税人无关。
是废旧物资销售的特定税率。
法律分析: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基本公式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二、基本示例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的销售额÷[1+0.16(或1.11)]*17%(或11%)本月进项税额为本月取得并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取得的运费发票*7%,取得的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发票或收购发票上开具的金额*13%...
增值税额的计算如下: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其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的特征为:1、以增值...
企业增值税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且前述的销售额为,除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外,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