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汇算清缴问题

筹建期的汇算清缴问题
  • 不要填写时间性差异台帐,亏损台帐不要填写
  • 那在哪里填呢
  • 或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处理,但选定后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故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但仍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对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 筹建期的开办费开办期间,汇算清缴要做调增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对于调增金额,需要填写实际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并注明其与筹建期间的关系,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2、对于调减金额,需要填写已经在前期进行过调整的金额,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筹建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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