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更改税收是否需要人大立法?人大决定改变某项税收属于决定权还是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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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税法的效力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等。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行政法规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税务规章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税总局制定。有些税收制度的更改不需要人大立法,而是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税总局制定部门规章的形式更改。
如果人大改变某项税收则属于人大的决定权。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税法的公布,税种的开征、停征,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所立税法在公而实施前须报...
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国家税务总局不是立法机构,所以税率的调整只能由法律决定。
消费税本身就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本次所说的“费改税”、“燃油税”,实际是修改消费税的税率,修改税率本来就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早就有人大授权。别说消费税,就连增值税、营业税等国务院立法的税收法规的税率修改都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地方应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涉及国家宏观政策统一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中央需统一税种开、停征、税目增减与税率调整,减免税确定。全国范围统一实施的地方税种,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中央应统一制定办法并正式立法。一些地方税种,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1.人大是具有立法权的权利机构,国务院是行政机构理论上不具有立法权,人大的作用就是将权利关进笼子,尽可能的使人民受益;2.要立法得要经过人大,也就是需要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同意才能通过,而国务院授权立法则不需要这一前提条件;3.假设人民代表能代表人民利益,而国务院作为一个行政机构要绝对服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