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取消合同,但是我方已交了的增值税,税金可以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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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你可以在当月开红字发票递减以前的税金 - 你好,业务取消,已开的 可以通过红字通知单的方式开红票冲销,从而把原来交过的增值税在后面抵回来。
你好,业务取消,已开的 可以通过红字通知单的方式开红票冲销,从而把原来交过的增值税在后面抵回来。
主合同未生效的话,附加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具体情况,但是,您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对方也已经接受,可以视为合同已对双方产生效力,至于解除后的返还要看您们之间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来界定,根据您的描述个人认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
两个建议:1.写个情况说明并出具双方的协议,证明这笔款被外方扣下,而货物没有发给你们。请外管局准予差额核销掉。这个难度较大,因为外管局不会管你们的操作是不是事实,他们只会担心自己是否会承担风险。不过如果关系到位,是可以操作的。2.用其它多余的进口关单进行核销。这个就要看你们是不是有...
乙方违约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当我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对方有权提出异议,但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来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同时,我方也有权起诉或仲裁,确认解除合同行为的有效性。通知解除的法律效力并不因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而发生,关键在于分析解除权人是否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通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