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销去年12月份的费用,还能抵扣所得税吗?是不是可以再汇算时抵扣?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故你所说的情况是允许扣除的,可以在今年的汇算清缴期内计算扣除
- 本年报销去年12月份的费用,不能抵扣上年的所得税。但通过调整上年的费用记账,可以在汇算时抵扣。
- 不可以的。
本年报销去年12月份的费用,不能抵扣上年的所得税。但通过调整上年的费用记账,可以在汇算时抵扣。
当然是计入本年费用啦,去年的帐都结了,还怎么调节呢.可以直接计入本年费用的,没有关系与开具时间没有关系,只要自开票日起三个月内抵扣就行.
通常情况下,当年产生的费用应在当年报销,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对于12月份的差旅费,若次年进行报销,理论上不能在税前扣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并不会过于严苛地执行这一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选择在次年1月份将这笔差旅费进行报销,同时依然能够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灵...
可以,但是需根据金额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
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