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服务,怎么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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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 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售商品又有提供服务,由于适用税率不同,通常分别开发 票,分别核算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商品涉及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确认收入,二是结转成本。首先,当企业收到销售款项或客户承诺付款时,应记录为收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一分录反映了销售收入的确认。接下来,需要将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收入中...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应按(D:17% )征税
销售货物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但是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是一并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百货商店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提供送货服务,这里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因此一并征收增值税就好了。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