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取暖费计入工资总额吗扣税不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 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出台的报告你可以了解一下)
最近,我们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
许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存有疑问,不少企事业
单位会计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用缴纳个
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函[2002]251号》文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
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业发放
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
接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记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
解是错误的。
首先,上述费用不计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应理解为在限额以内发放的部分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并不是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据《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
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有人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
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据国税发[1998]155号之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
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再者,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
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
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
D失业保险金;
(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
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
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
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 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出台的报告你可以了解一下)
最近,我们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
许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存有疑问,不少企事业
单位会计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用缴纳个
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函[2002]251号》文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
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650元、200元和600元,企业发放
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
接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记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
解是错误的。
首先,上述费用不计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应理解为在限额以内发放的部分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并不是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据《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
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有人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
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据国税发[1998]155号之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
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再者,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
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
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
D失业保险金;
(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
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
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
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答时间:2021-02-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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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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