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废止时间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年第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2010年作废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6日第2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18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005.08.09 第13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2010.11.29),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新的办法是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
为了防止企业间的利润转移和逃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一般不允许确认为坏账损失。然而,特殊情况是,如果关联企业之一因法院判定破产,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经税务机关审核,债权企业可以将这部分无法收回的债务作为坏账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对于非金融...
一、正面回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本办法所称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二、分析详情企业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2010.11.29),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第十一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