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计提,未使用部分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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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使用部分应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实际使用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后未用完,需要做计提的相反分录,把多计提的冲销掉。
对于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今后还会使用,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冲回了。对于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金额确定不会使用了,就需要把计提的冲销,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费经费,贷:管理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再做年报审计的时候严格来说是要调出来的。实际工作中无需调整,需要找原因: 是否发生而暂时未冲减;税务师事务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只计提,并没有发放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