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关于2009年所得税汇算的问题?谢谢。

请教大家关于2009年所得税汇算的问题?谢谢。
  • 1.刚收到通知财务年报4月底之前上报.是所税税汇算前报还是汇算后报,这个看你们那里税务通知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这个税务局会通知你们的.至于是否自己办理还是请事务所办汇算,这个你们自己决定喽.

    2.进行所得税汇算调整后,企业仍为亏损的,需要调整的管理费用不需要做分录,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分可以在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
    如果亏损10万,管理费用调减2万,税务认可就是亏损8万,以后年度所得税税前可以弥补,还有2万得税后才能弥补.

    3.如果3月份还没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那第一季度所得税报表中“弥补上年度亏损”应该根据12月的数据填写,等汇算清缴后再按实际数调整.

    4.找事务所办理所得税汇算时,你们需要提供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一切财务资料。他们可能会去你们公司查看。
  • 作个记号
  • 我也学学!
  • 第1-5行分别填列2005至2009年的亏损额(2005年无营业可空白),第6行填2010年盈利数,第10列第6行填今年应弥补的亏损数54000元,(该列其他空白)第11列从第2行填起,第2行填06年亏损、第3行填07年的亏损,第4-5行类推,第6行填0。第7行将上述亏损累计减去54000填列。

  •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不退税而自愿抵减的,应在年中季度申报(第16行)预缴时抵减,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在主表第41行填写。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 这块房租本来按权责发生制,就归属于2009年,所以不能在本年预提。即使预提,预提的费用也不能在本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列支。既不能预提,也不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扣除。只能做分录:借:预付账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 可以上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者上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

  • 会计资产负债表是12月31日就要出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第二年的5月31日前,多算的部分在第二年度要缴纳税款,所以称之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同理如果会计上按20年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要求按10年计提折旧,那么就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了。至于每年应交的所得税,自己计算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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