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偿款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哪些原始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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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开票)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因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进行了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另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因为产品质量原因而给予购买方赔偿时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前的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出现质量纠纷,其赔款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那么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3、如果出售方预计这笔赔款能够从第三方获得...
1、因为产品质量原因而给予购买方赔偿时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2、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前的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出现质量纠纷,其赔款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那么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3、如果出售方预计这笔赔款能够从第三方获得补偿则将预...
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赔偿客户时,有两种主要形式:实物补偿与现金补偿。针对这两种方式的账务处理,需明确如下:实物补偿被视为销售折扣,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增值税,并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而现金补偿则不涉及流转税,同样需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在税务层面,需承担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
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需向客户赔偿,赔偿形式包括实物补偿和现金补偿两种。针对这两种方式的账务处理如下:对于实物补偿,视为实物折扣处理。依据税法规定,实物折扣需缴纳增值税,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现金补偿则无需涉及流转税,同样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予购货方销售...
保留与赔偿款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例如合同、发票、收据等,以便日后审计和查验。这些凭证可以帮助证明赔偿款的来源和性质,并有助于避免出现账务错误或争议。综上所述:对于给别人的赔偿款,需要进行适当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通常会记录赔偿款的来源和金额、确定赔偿款的性质、匹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