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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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规定:
(一)企业为其在 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 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在 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第二条之规定:
企业为其在 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 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 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企业为其在 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支付或负担其 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
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 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
与此相反,外籍雇员个人自行负担的境外保险费则不能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收入的全额进行计算。简单而言,外籍员工所缴纳的个人境外社保费用,需全额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而由雇主承担的境外社保费用,则不受此计算规则限制。这一区分...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含人寿保险和境外社会保险)不符合上述可以扣除的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为员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应视同工资福利费入账,也即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保险公司赔付,一般情况下应该支付给保险受益人,所以收到赔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转支给个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当无需支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