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扣税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依法扣税的
1、 企业所得税
问题所述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境外企业如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则对于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收入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判断可依下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构成了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 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3)如果是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视其在境内时间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 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94号)第一条规定,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条款“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的规定,具体执行中是指,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派其雇员到 境内为有关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当这些雇员在 境内实际工作时间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时,则可判定该外国企业在 境内构成常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境内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不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项服务符合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则应按特许权使用费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论其在境内时间是否超过六个月,均应按收入全额10%预提企业所得税。
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第四条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
第六条规定,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4)如果该境外企业来华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该境外企业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应按其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的通常做法是由税务机关对其利润率进行核定,再以该项服务费收入乘以利润率后再乘以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利润率的确实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计算缴纳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 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办法应按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处理。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应依据我国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关于个人独立劳务条款规定判定。 -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是需要扣税的。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款项,凭外汇支付凭证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可入账。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扣税。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啊。这都不懂
在代扣代缴方面,支付方通常需要根据税法要求,从支付的金额中扣除相应的税款。这些税款将被代缴给当地税务机关。因此,支付方需要了解如何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操作。在向国外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除了考虑税率之外,还需要注意汇率波动、外汇管制等国际交易中的其他因素。因此,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建议咨询...
这意味着在支付技术服务费时,企业除了直接支付给境外企业的费用,还需要代扣代缴一部分增值税。除了增值税,企业还需要承担其他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附加税费的比例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通常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进行计算。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还需代扣代缴...
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详细解释:首先,针对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的行为,其涉及到的税收涉及国内外不同的税收法规和政策。通常情况下,涉及到跨国的服务交易会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对方国家的税费规定。在这样的场景下,应参考双方所在国的税务协定和相应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而...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是需要扣税的。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款项,凭外汇支付凭证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可入账。
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贵公司不向该员工支付所得,不属于该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扣缴义务人应为向其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