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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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SPA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上增值税纳税人,即使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如下:
1、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暂行条例所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贸易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
2、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暂行条例所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
3、纳税人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 - 不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或80万元以下的(商贸企业),账目不健全的。上述情况下一般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不能准确核算进项,销项,应纳税额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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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不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或80万元以下的(商贸企业),账目不健全的。上述情况下一般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有抗、骗、偷税行为,或虚开增值税专用票据。2、连续未申报达三个月,或无正当理由纳税申报异常持续六个月;3、由于未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票据及税控装置并造成严重后果。4、对从未进行货物零售业务,但已认定过商贸零售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应该予以取消资格。
【答案】:A,B,C 【精析】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