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预提费用的问题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我认为第一个不可以,第二个发票日期属于08年的话我认为也不可以 感觉这是基本原则问题
- 是不可以的
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预提费用.年末是应该为零的.也就是说.依年末的余额来进行调账的.(不考虑特殊事项,)
这一块是这样的.所得税只对当年负责.不考虑期后事项的.
你这样想一想.期后能收回票子.还要汇算干什么是不.
预提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预提费用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提费用应该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首先,企业需要核对预提费用的明细账目,确保预提费用的准确性和...
需要调减,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年底可以扣除预计的工资、运费等,但应在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或发放,那么这表示预计和实际发生只存在时间性差异,而不应存在金额差异,应以实际发放和支付的金额预提,自然也应按此税前扣除
之前预提,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发生并已经支出或开具发票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要是没有发生支付或未取得发票,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调整.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只要在汇缴之前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就不用调整 比如 计提的 工资 福利 奖金等 在汇缴之...
也就是说,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预提的工资薪金,并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的5月31日)按照实际预提的金额支付给了员工,则预提的工资薪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而如果企业预提的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5月31日)没有支付给员工,那么预提的工资薪金是不可以税前扣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