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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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原来购买的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只有缴销地税发票后才能领用 。建议缴销原地税发票,领用 ,以便生产经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
营改增后有剩余地税发票,用到6月30日,之后就不可以再用了。单位营业税免税,还剩余地税发票,需要开5月份前后的销售额,按照原来的方式方法开就行了。能使用地税发票开,但需要在国税做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如果属于营改增项目的,实际上8月1日之后就没有用了。不过在当地,税务没有通知你还好说点。已经通知了就将剩余的地税定额发票,还了不要用了,否则又麻烦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