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维修保养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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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不能,根据税务局要求,电梯维保费在国税局开,缴纳6%的增值税,无法抵扣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电梯维修保养费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认证抵扣销项税额的。
电梯维修费不可抵扣增值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电梯维修费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费用,因此不能抵扣增值税。另外,电梯本身作为不动产,其进项税...
答案是否定的。电梯作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同样,电梯维修费也不具备抵扣增值税的资格。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特定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解释了条例...
根据上述规定,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电梯维修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 依据是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