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否有新老划断
-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规定
1、征收时间及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征收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3、征收对象特别说明
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从 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
4、限售股个人客户发生以下转让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5、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股权分置改革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根据167号文件的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以下方式,核定限售股个人客户应纳所得税额,并由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2)全流通后IPO公司发行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退税
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三、地方政府税收政策
1、所得税的分成比例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对留存部分(入库金额×40%),在扣除国家规定的其他上缴比例后,各地政府方可处理。
案例:某客户持有科远股份125万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77.26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15%×减持股数)×20%
=(77.26×1250000-77.26×15%×1250000)×20%=16417750元
所得税额的60% 即9850650元(16417750元×46%)上缴国库,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2、相关法律条款
按照我国相关税法条款:“对个人取得的政府奖励(包括企、事业单位取得政府奖励后再奖励到个人),除有政策规定可以减免外,应全额按20%(“其他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最新的刑法条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国家税法的相关条款,纳税客户得到税收优惠,还应该按照优惠金额的20%上缴所得税。 - 所得税额的60% 即9850650元(16417750元×46%)上缴国库,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更改为所得税额的60% 即9850650元(16417750元×60%)上缴国库,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3、征收对象特别说明 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
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税务局将按收益的15%计算;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限售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12 月31 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股改形成的个人“大小非”股东、新老划断以后公开发行上市的个人限售股股东都须在转让股票后缴纳扣除各种费税的净收入20%的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
受限股有三类:第一类是股改所产生的受限股,第二类是“新老划断”后新的IPO公司产生的受限股,第三类是上市公司再融资(增发)产生的受限股。按照 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方法》:第一类受限股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东持有股份超过5%的股份在股改结束12个月后解禁流通量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