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申报不实的,如何补征增值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十六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
法律分析:邮管局对快递罚款一般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法律依...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政企业(以下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果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