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计算方法?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期限?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计算方法?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期限?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八条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

  •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政企业(以下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

  • 从上述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实现的增值税,原则上应当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跨省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应当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总机构可以向主管税务...

  •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

  • 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适用本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等特定企业不适用。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负责;就地预缴由总机构和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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