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含税不含税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税率有什么意义?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抵扣率
又: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抵扣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3%÷17%=82.35%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这就是说,当抵扣率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抵扣率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抵扣率低于82.3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你的思路,大致回答一下,不知道是不是你想知道的——
我国从1994年进行流转税税制改革以后,参照世界通行的流转税计算方法,对货物流转实行增值税税制——对流通环节增值部分征税:对正规企业(一般纳税人)采取的税率一般是17%(当然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还有13%、6%、3%等)。
1994年以前,流转税是由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由税务核查、参考同类企业税率的平均值确定。计算方法是:
增值额=收入-(等量货物成本+全部费用-折旧-工资支出-政府性收费) (大致如此,具体内容忘了)
税率=增值额/销售收入
按照此种方法计算,由于增值额的不可信,因此出现的税率变化幅度较大。并且那时候的发票都是手写的,在开票过程中,出现严重地不合法行为,因此税收处于失控状态。
你所说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税率”就属于这种情况。至于如何选择税率,则是由税务参考上述税率幅度,自由选择,因此造成税负的不公平。现在,此法已经不再使用了。
1994年以后,货物流转开始实行价税分开,国家根据不同行业,实行固定税率,通过价税分开的发票,实行差额征税,使货物流转过程中,上下游企业通过发票相互牵制,达到管理增值税的目的:所谓价税分开,就是把1994年以前所谓的“价格”,分成了“金额”和“税额”,这里的“金额”,就是“不含税价”,“税额”就是不含税价*税率的结果,这样,以前所说的“价格”就是“含税价”。 - 不了解啊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可抵扣...
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若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多,宜选一般纳税人;反之,小规模纳税人更适宜。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是两者税负相等的条件,其计算公式为: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当抵扣率为82.35%时...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当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这个平衡点:(不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购进额) × 13% = 不含税销售额 × 3 通过这个等式,我们可以推导出增值率与税率之间的关系:(不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购进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3% / 13% ...
法律分析:1、应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为含税销售额。2、增值率被界定为增值额与销售额的比...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时的特定增值率。当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