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到底是销售方还是购货方?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顾名思义是对增值的部分征收税金,所以纳税义务人是销售方,但税金转嫁给了购货方。
进项税就是已经缴纳给税务局的税金,虽然不是你缴纳的但你当时采购商品的时候已经转嫁给你了。销项税是你销售商品的时候产生的税金,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比如一个商品你采购时为100元,对方的销项税(就是你的进项税)17元,你共付给对方117元。你卖出为200元,你的销项税(对方的进项税)34元,你收客户234元。增值额为200-100=100元,增值部分应缴纳税金100*17%=17元,也就是34元-你的进项税17元=17元。 -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是销售方。具体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报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报关进口单位。代理进口的,以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销售方.
购货方是负税人(实际负担者)。
问题补充: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该怎么理解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都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俗点就是卖东西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事项)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俗点就是买东西进来或接受加工或修理个配等劳务事项)
你买了一把椅子,付款117元,其中100元是你的成本,[也就是不含税成本价]17元是进项税,你准备净赚10元,价格就应该是[100+10]*1.17=128.7元,卖出这把椅子,开的发票并收款128.70元,其中,110元是你的销售收入,[也就是不含税销售价]18.7元就是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8.7-进项税额17=1.7元,是你应该交的增值税税。验算:1.7元/17%=你加价的10元 - 我国实行增值税是价外税,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提供应税劳物缴纳增值税,所以销售方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项税额就是你采购商品或原材料付给对方的税额。
销项税额就是你销售货物向客户收取的税额。
注:货款=货物价格+增值税。 -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销方,但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税收最终都是落在最终消费都身上,买方才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
销项税是指卖方按销售额乘税率。
进项税是指买方购进价中所包含的税款。
应纳税=销项-进项
顾名思义是对增值的部分征收税金,所以纳税义务人是销售方,但税金转嫁给了购货方。进项税就是已经缴纳给税务局的税金,虽然不是你缴纳的但你当时采购商品的时候已经转嫁给你了。销项税是你销售商品的时候产生的税金,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比如一个商品你采购时为100元,对方的销项...
增值税是销售方交,但税款向购买方转嫁,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
其实,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其纳税义务人是销售方,但真正的税收负担人却是购买方。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某纳税人生产某货物耗用成本70元,希望赚取30元的利润,该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7%,且不考虑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该纳税人应当如下定价:不含税销售额 = 70 + 30 = 100 应交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就是销售开票的公司,附有纳税的义务。
由卖方缴纳,但是由买方承担。卖方在售出商品的价格实际上是已经包含增值税的价格。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