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不是总分公司 当然是不行的 啦
企业之间的关系再好,也不能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根据某个企业的所得来定的,这其中还涉及收入确认、费用扣除、减税免税等多项问题。各个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不同,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将两个企业或者多个企业的所得...
合并纳税是指母公司在合并其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法人所得税原则,母、子公司应当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各自缴纳所得税,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
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以分公司才适用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综上,集团公司不能将各子公司的利润及亏损合并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