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除非是总分机构
  • 专业解答 企业之间的关系再好,也不能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根据某个企业的所得来定的,这其中还涉及收入确认、费用扣除、减税免税等多项问题。各个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不同,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将两个企业或者多个...

  • 此外,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 合并纳税是指母公司在合并其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法人所得税原则,母、子公司应当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各自缴纳所得税,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所便函〔2008〕27号)明确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52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对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做出规定前,原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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