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时,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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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的规定,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但年度汇缴时不符合条件,应按规定补缴税款。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
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了。汇算清缴采用资产平均总额就是全年的数据,预缴时资产总额不是全年数据。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结合之前已发布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本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以下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 税款计算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符合条件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