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了商品,不能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销售了商品,不能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 做发出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款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下次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 借:应收账款(或类似账户)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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