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现状

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现状
  • 国外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与国内都有区别,所以要根据当地的税法和会计法规等,合理避税,国外清况很复杂,财务舞弊不是合理避税,迟早都会曝光的,好多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劵公司企业合伙舞弊不是最终都被发现吗,企业要学的是合理避税不是财务舞弊,但是若是从审计角度考虑怎样发现问题,哪有审计专业方面的书籍,但国外情况复杂,就很难说了,那你就看一看涉外财务审计方面的书籍。
  • 国外早期将企业财务舞弊的特征研究称为“企业舞弊红旗”研究,通过对舞弊企业进行归类分析,得出财务报告舞弊企业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征,将这些共性特征定义为会计舞弊“红旗”,一旦发现一个企业具有“红旗”中的近似现象,便可以对其进行舞弊风险防控检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采用问卷调查与归纳研究方法,发现公司管理人员个人能力、文化素质高低与公司报表是否作假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14]。
    Beasley(1996)通过对舞弊公司的分析发现独立董事比重、董事会审计人员比例、会议次数可以纳入舞弊公司预警信号中来[15-16]。
    Summers 与 Sweeney(1998)从舞弊三因素理论入手,采用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舞弊手段进行分析,发现大型上市集团公司大多采用关联方关系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伪造、变造虚假买卖合同等手段作高收入,利润自然也增加。研究还指出隐藏内部关联方交易事项,也是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常见现象[17]。
    Abbott Parker 与 Peters(2002)运用案例剖析,通过正反例子对比说明治理层结构设置对预防财务舞弊的重要性,再一次强调了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必要性,在研究中也指出内部机构审计专业性较弱也容易滋生财务舞弊,应合理安排董事会人员,增加财务或审计相关专业人才,面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可以着重听取其有益建议[18]。
    Doumpos(2005)在对公司财务舞弊研究时把本国 57 家公司作为取样对象,从这 57 个样本中分别获得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数据计算负债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将得到的指标带入回归模型,经过检验分析得出总资产周转率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方面具有显著性[19]。
    1.2.3 文献评述
    财务舞弊自企业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从最初单业务造假到各个报表联动造假愈演愈烈,因此关于财务舞弊的手段、特征以及对策的国内外文献研究也较多。已有文献中,实证过程中只将能够量化的财务比率作为研究变量,研究变量类别较为单一,因此得出的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有待商榷。在分析财务舞弊的具体特征方面,对于企业发生财务舞弊时宏观环境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特征并没有论证,本文将财务舞弊的宏观环境特征与微观特征相结合,全面分析财务舞弊特征。研究领域偏窄。现存的文献研究大多是财务舞弊特征与识别,如若能将财务舞弊的特征识别与计算技术结合,不仅能够弥补研究上的不足,而且也能极大的提高该研究的实用性以及操作性。
  • 国外在财务舞弊研究方面已进入不断深化阶段,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且在实践中发挥了理论先行与实践指导作用,其研究内容涉及到财务舞弊的动机、识别、防洪及治理等多方面。但国外的研究大多局限于美国和英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其它国家的研究则牌起步阶段。研究的背景和数据多以美国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和适用性。
  • 国外早期将企业财务舞弊的特征研究称为“企业舞弊红旗”研究,通过对舞弊企业进行归类分析,得出财务报告舞弊企业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征,将这些共性特征定义为会计舞弊“红旗”,一旦发现一个企业具有“红旗”中的近似现象,便可以对其进行舞弊风险防控检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采用问卷调查与归纳研...

  •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财务舞弊如同隐形的暗流,潜藏于企业肌理之中,时刻考验着企业的诚信根基与风险管理能力。舞弊现象并未随时间消逝,而是不断演化,甚至在高度监管环境下仍时有发生。即便是监管严格的当下,国内外依旧频繁出现财务造假案例,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即使在监管环境日益严格的当下,舞弊现象仍然...

  • 财务造假活动不论其目的和形式如何,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实物等会计信息载体之中。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公司的会计凭证,应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和频繁(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但最终还是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文章。3.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财务造假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的...

  • 在美国,财务舞弊的定义经历了逐步的完善。例如,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COSO)将其定义为故意隐瞒或误报公司财务状况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干扰或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则将财务舞弊视为公司有意篡改或伪造财务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信息,以误导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这一...

  • COSO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相对于较大的舞弊余额而言,涉足舞弊的公司规模一般都较小。实施舞弊前一年,舞弊公司的总资产大都低于三亿美元。并且大部分舞弊公司未在纽约证交所或美国证交所公开上市。参与舞弊的公司财务状况一般较差。多数公司在实施舞弊前一年亏损或者微利,所有公司利润的中位数仅为17.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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