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控制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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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包括涉税风险在内的经营、财务等风险,做好涉税风险自查工作,将大大减少涉税风险。所谓自查即纳税人通过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自行纠正自身存在的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问题,从而降低涉税风险。随着企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加强,通过自查控制涉税奉贤必将成为纳税人常规性的内部审计项目。纳税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承担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在控制涉税风险时需要关注的自查重点是:(一)工资、薪金方面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 税。6、有否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和销售人员的某些奖金直接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
(1)利用临时离境的规定,恰当安排离境时间,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减轻税负。这种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是如何避免成为 的居民,对象主要是跨国纳税人。(2)利用有关住所的规定,改变国籍变更住所,进行合理避税。确定纳税人住宿的标准在于明确纳税人是否有在我国长期居住的权利以及该纳税人是否想在我国长期...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1.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合理节税目前的个税法并未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的方式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能够接受的税率范围。具体方式上,我们可以和单位协商,将纳税人工资转化为福利性收入。2.根据五险一金扣除标准合理节税适当提高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或者提高...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7、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