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处会计分录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营业外支出,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只调增应税所得额,补交所得税。以前的营业外支出帐不作调整。
不一定都需要。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
营业外支出不是都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情况是不需要调整的。 比如说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正常报废、转让或存货盘亏)就不需调整。生产经营没有关系的支出应该调整,罚款罚金滞纳金需要调整。 除规定范围内的公益性捐赠和税务局审批后允许税前列支的资产损失外,其他的营业外支出项目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调增是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中调整,如果是税收滞纳金就在相应的栏次中填报,如果没有对应的项目就在35行(四)其他中填报。
一、正文回答营业外支出中的罚款支出,会计上可以列支,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属于行政罚款的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属于行政部门的罚款,则不必调整,但需要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凭证,比如发票。二、分析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