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清算时怎样调整

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清算时怎样调整
  • 分情况,属于税法认可通过专门机构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罚款、赠送、非正常损失等需要纳税调增。
  •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以下费用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通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以及向非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但已按视同销售处理的可在视同销售成本中扣除。
    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职工个人的生活及交际应酬支出。
    9、各项损失中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负担的部分。
    10、应由其他单位支付税金或费用。
    11、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
    12、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4、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不允许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其他费用。
    15、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视同销售成本在填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时,应从相关项下减除,以免重复扣除。
    16、其他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或者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
    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
    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 营业外支出需要调整,那肯定是调增。在会计金额中填入营业外支出的发生额,在税收金额中填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两者差额就是调整数。
    所涉及到的内容,一般有捐赠支出、、行政罚款罚金、财产非正常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等。

  • 我也赞同以上说法。
  • 在清算时,由于营业外支出已在利润中扣减,因此需要对不能税前扣除的部分重新计入应税所得。具体步骤是将这些支出从利润中剔除,然后用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以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财务报表可能需要调整的情况包括:时间性差异:如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政策,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规定,...

  •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按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

  • 所得税清算后营业外支出怎么调整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汇算清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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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支出总额与当年确认的财务费用总额合并列示,并从当年所得总额中予以调整。具体来说,企业在填写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营业外支出要在“费用加总”栏目中列示,同时在“费用加总”栏目下方的“营业外收支”的“营业外支出”一栏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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