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该企业何时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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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
【解析】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限为( )。A、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 B、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C、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 D、税务机关与企业达...
预约定价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