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怎么填增值税主表、附表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怎么填增值税主表、附表
  • 1、7月份出售商品,销项不含税金额6239.32,填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及劳务销售”和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数字相同;税额1060.68,填在第11栏“销项税额”。
    2、7月份对比成功4358.97,税额741.03,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认证抵扣”,同时填写申报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
    3、7月份同样又认证税额741.03,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同时填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按照各栏之间的钩稽关系,第3栏=23栏+24栏-25栏,本月抵扣,仍然是上月认证比对相符,本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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