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增值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求增值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 “免、抵、退”计算办法的解释 一、含义 免,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是指所有进项税先用于抵顶内销应纳增值税; 退,是指未抵顶完的进项税可以退。 二、解释 1、制定和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二是为了应对生产企业财会核算的混乱与虚假。 2、我们以一个例子来作说明“免、抵、退”办法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政府实行这个办法的原因: A、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B、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C、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产的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当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确定应该退多少税给企业时,从道理上应该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来计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因而同样存在一个根据什么来确定应退税额的问题。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来作为计算应退税额的依据。但同样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也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来计算应退税额,这样就得出了计算应退税额(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120×15%-40×15%=12万) 第六、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大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这时,企业实际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只能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了,因为该退的进项税已经让你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了;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是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实际得到出口退税就是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了,因为剩余不退的进项税意味着企业还没有使用,当然就不会退给你了。 由于12>5.2,所以企业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额为5.2万。之所以不退给你12万,是因为有些进项税额已经在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已给抵顶了。 第七、从上面那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企业交税3.4万,退税9万,实际上退5.6万;而按照“免、抵、退”计算,企业内销不交税,出口退5.2万,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比前者少0.4万。大家可以发现这个少的0.4万正好是“免、抵、退”办法下转出的进项税额1.6万与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下征、退差额1.2万的差额,这意味着企业在“免、抵、退”办法下多转出了0.4万进项税额,也就等于政府就少退了0.4万的增值税。
  • 计算步骤:(一)免抵退计税依据
    由于出口企业生产环节购进的免税原材料本身不含增值税,因此,这部分原材料就不需要参加免抵退税的计算。
    如果出口货物没使用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 - 退税率)
    (三)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上期留底税额,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增值税款,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为期末留底税额
    (四)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
    (五)应退税额
    比较“期末留底税额”与“免抵退税额”大小,哪个数值小,哪个为实际应退税额。
    1.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期末留底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2.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期免抵税额=0,当期留抵税额=期末留底税额 - 免抵退税额。

    扩展资料:1、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3、“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4、“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抵退
  • 计算方法步骤如下:
    (一)免抵退计税依据
    由于出口企业生产环节购进的免税原材料本身不含增值税,因此,这部分原材料就不需要参加免抵退税的计算。
    如果出口货物没使用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 - 退税率)
    (三)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上期留底税额,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增值税款,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为期末留底税额
    (四)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
    (五)应退税额
    比较“期末留底税额”与“免抵退税额”大小,哪个数值小,哪个为实际应退税额。
    1.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期末留底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2.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期免抵税额=0,当期留抵税额=期末留底税额 - 免抵退税额。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抵退
  • 计算公式推导“剔、抵、比、退”四步骤:
    1、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2、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
    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
    免抵=理论退税额
    留抵=0
    应纳税额<0,由于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形成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退税
    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3、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4、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退税限额
    免抵=0 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 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
    留抵=0

    扩展资料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抵退
  •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免抵退”计算方法是增值税一章的难点,很多同学不理解教材中复杂的公式,我们可以先以通俗易懂的方法让大家明白公式的推导过程,理解了这些原理就可以更轻松的记忆并应用这种退税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抵退税计算

    1.“免抵退”含义

    原理: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如企业同时存在内销外销情况,则按下列方法计税:

    外销:销项免征 进项退税

    内销:应纳税额=销项-进项-留抵>0 时纳税

    可能存在内销需纳税,外销又需要退税的情况,为简化征管手续,可以用退税抵减应纳税,不足抵的部分在实际退还纳税人。

    “免抵税”办法: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

    “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2.计算公式推导

    “剔、抵、比、退”

    四步骤

    由于退税率≤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1.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2.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

    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

    免抵=理论退税额

    留抵=0

    应纳税额<0,由于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形成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退税

    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3.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4.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退税限额

    免抵=0 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 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

    留抵=0

    3.教材公式

    “免、抵、退”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4、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确定免抵税额

    4.修正公式

    如有免税料件情况(国内购进免税料件或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要在外销额中剔除其组价。

    计算公式为

    1.征退之差=(外销额-免税料件组价)ⅹ(征税率-退税率)

    2.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3.(理论退税额)退税限额=(外销额-免税料件组价)ⅹ退税率

    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步骤:

    第一步:
    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
    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
    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退税率

    第四步: 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中当期应纳税额为 正值,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即
    退税额为0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较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和
    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 较小者 为 应退税额。

    第五步: 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总结上五步:1. 剔税 2. 抵税 3. 算尺度 4.
    确定应退税额 5. 确定免抵税额

    4.免抵退税 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外销

    (2)月末,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算出的“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4)月末,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算出的“免抵税额”:

    借:应缴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5)次月,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或者:把(3)(4)合并:

    借: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5.例题:
    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0年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已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取得117万元存入银行,内销货物成本为6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Zi-元,出口货物成本为240万元。请对以上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1)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 400 *
    (17%-13%) = 16

    (2)应纳税额 = 17 - (51-16)-5 =
    -23

    (3)免抵退税额 = 400 * 13% =
    52

    (4)应退税额 = 23

    (5)免抵税额 = 52-23 =
    29

    出口时的账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贷:库存商品 240

    (2)内销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内销
    1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3)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4)计算当期应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23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29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5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

    贷: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23

    假若,免抵退税额 <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则:免抵税额 =
    0 (当期免抵税额全部退了)
  •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计算公式推导“剔、抵、比、退”四步骤:

    一、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二、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

    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

    免抵=理论退税额

    留抵=0

    应纳税额<0,由于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形成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退税

    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三、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四、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退税限额

    免抵=0 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 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

    留抵=0
    扩展文件; 《会计资料大全》
  •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转出)2、当期免抵退税额=本期单证收齐出口收入*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通过比较“当期免抵退税额”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选择较小值。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13%=26万元;当月免抵退税额=500*13%-26=39万元;该企业当月应退税额=11.14万元;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0(万元);免抵税额=39-11.14=27.86万元。

  • 第一步、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第二步、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

  •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其中: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计算应退税款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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