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补缴营业税后,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成本扣除凭据

营改增后补缴营业税后,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成本扣除凭据
  • 可以的。
    营改增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在备注栏备注“已经缴纳营业税”字样和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取得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凭证。
  • 开真👆 可做成本入帐
  •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 补开发票没有时限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时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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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在备注栏填写“已缴纳营业税”字样和完税凭证号码。申报时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 营改增以后,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选择0,发票上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完税凭证种类及号码等字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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