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兼营不同税目和非应税项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

简述兼营不同税目和非应税项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
  • 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 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的税法规定,纳税人能分别核算的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税;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非应税项目行为税法规定,纳税人能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的,对前者征收营业税,后者征收增值税;若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非应税项目一并征收增值税。
  • 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的税法规定,纳税人能分别核算的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税;凡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项目行为税法规定,纳税人能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的,对前者征收营业税,后者征收增值税;若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

  • 所谓兼营非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 纳税人兼有不同营业税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分别以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

  •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他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

  • 【解析】选项AB: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选项CD: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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