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的发票,本年度还可以报销入账吗?

上一年度的发票,本年度还可以报销入账吗?
  •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 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发票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发票,对于跨年度的发票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14年的发票,如果2015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3.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发票是作废的。
  • 可以报销入帐,但如果你单位是所得税查帐征收,这部分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 可以报销,如果你还没有申报去年的所得税,你可以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去年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已经申报了,就先记入当期费用,以后做本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做纳税调整
  • 法律分析:对于去年的发票能不能今年报销,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金额来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在今年发现了去年没有入账的费用,那么可以当做前期差错来处理,在金额小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当年费用,但是如果是金额大的情况,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 法律分析:跨年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造成跨年发票的原因: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1.跨...

  • 去年的发票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在本年度进行报销。根据企业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意味着,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只要收入或费用在本会计年度内产生,都应计入该年度的收入或费用。与此相对的是,如果收入或费用在本年度未产生,即使款项已支付,也不应计入本年度的收入或费用。企业...

  • 去年的费用发票,金额不大时,可以直接入账到今年的财务报表中。这是在会计处理中常见的操作。当财务年度结束,需要确认所有与当前年度相关的费用和收入。因此,只要金额符合这一年度的业务活动,且发票真实有效,就能被计入。然而,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发票,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些费用可能涉及到跨年度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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