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税年底税局说利润超标准,要补税款,怎么计算补交税款额?

核定征收所得税年底税局说利润超标准,要补税款,怎么计算补交税款额?
  • 按税务局的算法,他们按利润总额*25%=15万。

    等同于你们少缴一半的税收。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来说,企业最好就是把利润控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率范围内。
  •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您先看一下原来税局给你们下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此表上可能有你们原申报的纳税所得额,而实际申报的数大于此表上的数,所以税局要求你们补交税款是有根据的;我想所谓的超标是根据2010年终你实际申报的利润额大于你原鉴定表上的利润额,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 2010年实际利润率=利润总额60万/营业收入300万*100%=20%
    核定利润率10%,实际利润率是20%.。
    需要按实际补交税款
    全年要补缴纳所得税=300万X20%X25%-(300万X10%X25%)=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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