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 按4%减半征收就可以;

    如果你抵扣进项税金,那么就要按17%征收增值税的。适用于2013年8月1日之后。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 要看下小汽车是什么时间购买的,如果2009年以后购买的,已经抵扣了13%的进项税,那么按照17%征收。如果没2009年以前买的,那么4%减半缴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由于实施"营改增"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   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是否需要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要看你的企业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有可能需要,那什么情形下需要呢?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如果你购进的小汽车时候计提了进项税额,销售的时候就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 您好亲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摘要】
    公司销售自用的小汽车给私人,增值税如何计算?【提问】
    您好亲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文件规定: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30×4%÷2
    因为当初购入时进项税额未抵扣,所以按4%减半征收。
  • 遵循汽车行业的增值税标准。

  • 如果是09年后购买的汽车,增值税税率都是17%;
    09年前购买的,增值税税率可以按4%减半征收;

  • 一、公司户车辆过户私人要交税吗1、公司户车辆过户私人要交税。公司车过户给个人要缴纳增值税,下月初申报缴纳。公司车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销售自身使用过的物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销售时按17%计算销项税额。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

  •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税费支付给国税局,交易费支付给二手车市场。公户车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果改为个人名下,属于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固定资产的变更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时已扣除进项税,过户时按17%计算销项税。反之一般纳税人采购时不扣除进项税额或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转让时按3%减2%的税...

  • 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的名下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过户费用——按照汽车的排量划分不同金额的费用,由100到900元不等;第二部分是行驶证费用——一般费用是15元;第三部分是增值税费用——相关税收单位将会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方式要求交纳增值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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